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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備援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災難復原

客戶背景

台灣某知名法律事務所,創立於1965年,57年間已發展成為國內規模最大之智慧財產權綜合法律事務所之一。之後,並擴大所涉業務至智慧財 產權相關法務以外之一般綜合性法律事務,跨越智慧財產權領域,朝全方位之法律業務積極發展。

由於該公司所服務之客戶皆為知名企業或個人,相關的服務案件卷宗與資料量相當龐大,除了陸續的設備升級與保護外,該公司資訊主管表示 :服務業最重要的資產莫過於客戶資料,必須透過完善的資訊安全與備份還原機制加以保護。過去他們一直採用備份伺服器和磁帶櫃執行備份作 業,隨著資料量持續增加,這套機制開始陸續浮現許多問題,包括備份速度緩慢,資料回復所需時間也很長,磁帶的保存和版本控制更是一大問題 ,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。資訊主管表示:「這套方案由於採購時間早,軟硬體的版本都已經過時,我們評估過,如果只升級軟硬體設備的效益 並不高,而且也 成本不見得便宜。」總體來說,認為系統、資料的災難回復理應是資料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,卻因為技術上的限制導致這條防線 極不可靠,必須儘快導入新的資料保護機制來加以改善。


客戶遇到的困難與瓶頸

 1.資料持續擴大,備份伺服器無法在離峰時間完成備份。

 2.客戶檔案庫因為業務需要必須細分所有權限,之前的備份機制曾造成權限遺失。

 3.備份伺服器一天只能建立一個回復點 RPO,無法因應每天的資料變化。

 4.磁帶效能不夠快速,常常遇到緊急案件回復資料的人力時間浪費。

 5.法律訴訟通常需要及時的調閱資料,遇到故障時無法承受過久的系統回復時間。


CDP 資料與系統備援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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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採用原因

 1.CDP的鏡像同步備份除了第一次同步時間外,可在30秒內完成快照備份。

 2.檔案伺服器故障回復後,可保有所有檔案的個別權限。

 3.因應大量使用者存取,CDP備份機制不在前端作業,不會造成使用者延遲。

 4.CDP使用快照掛載機制,RTO (Recovery Time Objective) 可以在三分鐘內應付緊急的檔案回復。

 5.DR (Disaster Recovery) 驗證使用CDP的備份機制,系統僅需10分鐘可恢復服務使用者。

該公司導入CDP將重要資料每30分鐘備份一次,除了不影響使用者外,還能避免大量使用者存取資料誤操作後回復的問題,且因為快照掛載的 方便性,資訊人員完全不用擔心主要維護者休假會造成無人可接手的問題,資訊主管陸續已經將所有重要服務納入CDP保護範圍,讓前線所有律師 都能在最需要的時候確保取得所需的檔案,間接也提升該公司所有客戶的信任度。

該資訊主管表示:導入 CDP 後,讓公司系統與資料的 RPO 降至 30分鐘內、RTO 降至 10分鐘內,這點讓我們相當滿意

註:
RTO (Recovery Time Objective) 指的是系統中斷、回復至正常運作所需花費的時間。
RPO (Recovery Point Objective) 指的是系統回復點與重啟服務後之間的資料損失量。


資料來源:技術顧問 Sen Huang